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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阶梯价格制度 一起来了解下!
记者最近到县发改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江安县于2018年12月28日依法召开了听证会,并经县政府十六届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建立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张表看懂阶梯水价制度
江安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一览表 | | | | | | | | | 1、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规定,一、二、三档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执行第一档阶梯价格。 | | 217-360立方米/户·年部分(含360立方米/户·年) | | | | | | | | | 实行优惠政策的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用水等。 | | 按年结算,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 | 对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按照江价[2006]25号文件1.5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 | | 建立原水价格、水资源税与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 | |
居民生活用水实施范围?
1、已实行“一户一表”即: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家庭终端注册用户均实行阶梯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执行第一档阶梯价格。 2、对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用水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实行优惠政策,在第一档阶梯价格的基础上加价0.10元/立方米,即为1.80元/立方米。 3、对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按照江价[2006]25号文件1.5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
[color=rgba(30, 50, 135, 0.976)]怎么计算阶梯水费?
阶梯水价的水费计收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居民用水阶梯水费=第一档售水量×第一档水价+第二档售水量×第二档水价+第三档售水量×第三档水价
[color=rgba(30, 50, 135, 0.976)]阶梯水费增收用途?
实行阶梯水价增加的收入,公司应用于弥补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费用不足、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档水价相对稳定等。
[color=rgba(30, 50, 135, 0.976)]什么时候执行?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涉及面广,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加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国润供水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顺利实施。(成容)
来源:江安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