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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宾市长宁县有一家打着文化传播旗号开设的公司——“聚星互娱”。其实他们公司主要的业务就是培养网络主播。
如果你点开这个公司的直播平台,将会看到几名穿着暴露的女主播,面对摄像头做出一些不可描述的行为,甚至还会发出不可描述的声音(请自行脑补......)当时就让小编我震惊了!!!
这家公司到底是干什么的?快跟着小编一起去探个究竟!
- 点击查看暗访视频 -
大冬天竟让主播穿低胸吊带服装
1月15日上午,记者接到群众反映,宜宾市长宁县一家叫聚星的直播平台 招聘女主播从事色相服务,不仅 让女主播大冬天在镜头前穿低胸吊带,还让大家用污言秽语套男人们刷钱送礼物,然后按40%返点给女主播。 不想做的,得交20万元才能走人。
记者接到反映后立即前往暗访,发现这个直播平台涉及的问题远不止这些。这个直播平台开设在长宁县城一个叫“瑞景湾”的住宅小区一期楼盘,叫“聚星互娱”。 (工商营业执照核定地址在商贸城)
但是,记者很快发现,其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名称叫“星聚互娱”,其工商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场地在长宁县长宁镇东山江长路外侧一商贸城内,并非在“瑞景湾”住宅小区,其店招、经营场所与核定完全不符。
(违规变更地址将”直播间“开在住宅小区)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是,小区业主们反映,“聚星互娱”开在小区根本没经他们同意,平时候大门关着,大家都不知道里面是做什么的。
直播间里竟传出尖叫、呻吟…
记者走进“聚星互娱”的大门时,门内立即有响亮的提示音,屋内一名眼镜男闻声而动,立即走到大门口来问记者是做什么的。记者假称是来“谈业务的”,眼镜男的脸上露出兴奋,同意记者看各个直播间。 (小区内的“直播间”)
这是一套普通住宅,但里面一个狭窄的通道两旁隔出了9个只有两三平方米的“直播间”,里面没有窗户,不透气,外面的人只能透过门上安装的一小块四方玻璃看到里面的情景。
直播间传出女主播的尖叫声、呻呤声,其间还传出女主播的说话声:“人家的胸就只有这么大嘛……”记者闻声探头看,一女主播正对着摄像头抚摸自己的胸口作陶醉样。
大冬天的,几名女主播穿着低胸衣服,据“玩家”提供的截图显示,几天前,几名女主播穿的清一色低胸露乳吊带背心。
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四川星聚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有三位股东,法人代表叫张烜普,另两位股东叫王德尊、周洋。但“眼镜男”说,他们公司实际股东很多,肯定不止三个,至于这些“股东”的身份,他称是商业机密,不便告知。此外,他还透露,他们公司其实除了开展直播聊天业务,没开展其他文化传媒业务。“干这行很挣钱,女主播平常都在一两万元。”他说。
不想做的竟然要交20万才能辞职
小黄是一名19岁在读女大学生,农村姑娘,几个月前在这家叫“聚星互娱”的直播平台工作,但她想抽身时却发现已被“套牢”。
2018年7月1日,她经别人介绍到这家公司当主播。当天,公司老板张烜普叫她在一份《网络红人孵化协议》上签名,说签了才能上班。协议是老板事先打印好的,长达6页,写得密密麻麻。想着即将能给父母分担经济负担,小黄很高兴,签了。
小黄说,协议只有一份,签订后,老板就收走了,她不知道里面的具体内容。随后,老板对她和其她女主播进行了“培训”。 (此图据网络)
“其实就是教我们做直播时要穿着暴露,与玩家聊天时尽量说污言秽语,想办法挑逗他们,让他们刷钱给我们送礼物。只要刷了钱送了礼物,就让他们加我们的微信私聊,继续让他们花钱。”小黄说,除此外,公司没对他们进行过任何文化艺术培训,也没开展过其他业务。
小黄说,公司开始给女主播承诺的工资是3000元底薪加提成,还有五险一金,但她事后发现根本没一分钱底薪,只有玩家消费的40%提成。此外,五险一金也没有兑现。
小黄发现这份工作与自己想象中完全不一样,提出辞职,但公司老板说他们双方已签订了用工协议,她必须按协议干满两年,否则,得赔偿公司20万元。
小黄不敢告诉父母实情,只得继续“工作”。她说,有几天,因为感冒了,她做直播时穿着厚毛衣,但老板在后台监控到后叫她把毛衣脱了,穿公司制作的吊带背心“工作服”。
第一个月,小黄领到3050元。第二个月,领到6000元。第三个月,未领到一分钱。 (此图据网络)
其间,小黄的父母发现了女儿工作的直播平台涉嫌色情聊天服务,坚决要女儿辞职。小黄的父亲黄某带着女儿找到公司老板张烜普,提出辞职。但老板说,小黄要走人可以,必须赔偿公司20万元。黄某据理力争,对方“降价”到5万元。
黄某夫妇认为张烜普违规在住宅小区开设黄色直播平台并涉嫌敲诈勒索,于2018年11月7日带着女儿到长宁县长宁镇派出所报案。
“但是,让我们奇怪的是,我们上午8点多钟去报案,派出所把对方通知来后,9点多钟就让我们签字走人,说是让我们私下协商解决,后来再也没联系过我们。”黄某说,派出所的“1小时快速结案”给了张烜普底气,20天后,对方竟然理直气壮地起诉到法院,要他女儿赔偿20万元。
律师指出:部门不能缺位
记者仔细看了张烜普的公司与小黄签订的《网络红人孵化协议》,很快发现了端倪。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是2018年8月1日,但张烜普却在2018年7月1日就以这家公司的名义与小黄签订协议,并盖了公司的公章。
协议长达6页,文字密密麻麻,许多内容与小黄的工作无关,不要说年仅19岁的小黄,就是从事了多年新闻工作的几名记者也极难发现文字里隐藏的法律风险。 (此图据网络)
而整份协议除了对小黄有诸多约束,没有任何权利的保障,包括载明不给小黄购买“五险一金”,小黄在解除协议后两年内不得再从事相同工作等。
对此,宜宾有律师在看了这份协议后均指出,这是一份精心设计的类似“套路贷”的“陷阱协议”,故意设计大量无关的文字内容,让签订协议者看不懂甚至根本没时间看,员工一旦签了字,就如同签下“卖身契”。
律师指出,先不说这家公司存在违规变更经营场所等诸多违规行为,单就这份协议本身而言,该协议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小黄不仅不该赔偿这家公司一分钱,相反,小黄可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交“五险一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及时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认为,对于该公司涉及到的诸多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应该及时介入调查。
1月16日,此案开庭审理,法官宣布择日宣判。长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知悉并展开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包庇袒护,如果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将立即移交。
来源:宜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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