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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宜宾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江安老人小孩尽量减少外出~

发表于 2019-1-14 08: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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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13至14日,我市将出现短时间的轻度至中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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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宜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9年1月13日零时启动《宜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室外作业时间;请公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
对于重污染天气,《宜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有相关规定,现做以下摘录。

根据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1蓝色预警(四级)

4.1.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1.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规定的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2)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至少进行2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

4.2黄色预警(三级)


4.2.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规定的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2)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南溪区和宜宾县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一切房屋拆除活动;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
(3)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南溪区和宜宾县城区范围内停止工程机械使用;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至少进行2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5)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0%、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4.3橙色预警(二级)

4.3.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3.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规定的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南溪区和宜宾县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一切房屋拆除活动;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城市主城区禁行重型柴油货车;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南溪区和宜宾县城区范围内停止工程机械的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车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
(5)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20%、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

4.4红色预警(一级)

4.4.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来源:酒都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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