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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人 今年门诊使用这4种药品,报销比例提高到75%,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补差!

发表于 2018-12-12 09: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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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市人社局同意,宜宾市医疗保险局决定对伊马替尼、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四种药品门诊费用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管理、认定流程、治疗要求、费用结算、工作要求等继续按《宜宾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中部分药品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工作的通知》(宜医险办发〔2018〕8号)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支付比例参保人员门诊使用上述四种药品,基本医疗基金按75%比例支付。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和政策范围外费用(自费部分)均不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报销限额:参保人员门诊使用上述四种药品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他单行支付药品,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每个参保人员支付的药品费用累计不超过6万元,支付的总费用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在系统完善前采取补报办法。参保人员门诊使用上述四种药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后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已按宜人社发〔2017〕145号文件规定报销,但各项基金支付比例不足75%且报销总金额不足6万元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报销比例补差

系统完善后,按上述规定执行,同时宜人社发〔2017〕145号文件中有关上述四种药品的门诊费用报销政策不再执行。


来源:江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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