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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宜宾市南溪区畜牧水产局接群众举报,罗龙街道红桥村6社某养殖户正在煮沸泔水,准备饲喂家中的生猪。△煮沸后带余温的泔水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勘查,该养殖户家中饲养生猪20头,装泔水的塑料桶9个,其中8个装满泔水,屋外的灶台上有一口大锅,锅中装满还有余温的泔水。 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当事人张某某进行现场指认,并作详细的询问调查。据查,张某某与区内某大酒店签定了泔水回收协议,定时从该酒店回收泔水饲养生猪,最近一次回收泔水时间是2018年11月8日晚上8点左右。 △装满泔水的塑料桶
张某某在接到罗龙街道畜牧水产站不能使用泔水饲养生猪的宣传,并签定了不使用泔水饲养生猪的承诺书后,仍然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影响恶劣。 △泔水煮沸灶台已经撤除
宜宾市南溪区畜牧水产局依照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64号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张某某立即撤除泔水煮沸灶台,对剩余泔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表示,泔水饲养危害极大,容易引发动物疫病的传播,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使用泔水饲养生猪是违法行为。并呼吁广大养殖场(户)要切实改变传统养殖习惯,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健康养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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