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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宁县城,两伙人吃烧烤时发生争执后约架械斗,造成人员受伤 。近日,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聚众斗殴案件,一审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6月18日凌晨5时许,高女士电话报案至长宁县公安局,称其丈夫周某在长宁三里半被陌生人砍伤,伤情严重,正送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长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和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调查,但案发现场周围无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且周某因伤势严重处于昏迷中,案侦民警一时无法了解详细案情。
刑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外围调查,专案组获悉:案发前夕,周某与苏某、邹某东、张某波等人曾在长宁县竹海镇滨河路某烧烤店吃夜宵,期间周某与同桌邹某东因口角纠纷引发打架,随后邹某东不知去向,周某、苏某等人也驾车前往长宁。 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调取“三里半”公路卡口监控,发现在案发时间段,有三辆途经的小车比较可疑。专案组通过警综平台查询找到这三辆小车的司机。
据三名小车司机陈述,案发当日,有人在长宁客运站租借他们的车子到竹海镇,中途因接到电话便改走“三里半”,到达“三里半”后搭载的人便下车与他人发生械斗,小车司机因害怕就离开了现场。在随后的数天时间内,专案组循线追踪,彻查租车人的身份。经过一番缜密侦查,专案组将案情查清。
去年6月至9月,周某、苏某、曹某、万某等7名涉案人员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17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周某、苏某因吃烧烤与邹某东发生口角,争执中,周、苏二人用啤酒瓶将邹某东头部打伤。很快,邹某东受伤的消息被朋友江某、曹某、万某、伍某等人获悉。
曹某闻讯后,打电话给周某讨说法,双方言语不合,约定到长宁镇“三里半”用武力解决此事。当日凌晨3时许,曹某等人租车赶至“三里半”与周某等人相遇后,双方10余人持械互相砍杀,最终致周某、苏某被砍伤住院。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7名人员聚众斗殴致人受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宜宾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