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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线索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 可得奖金2000元!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川1523执悬5号
本院在执行罗兴连申请执行林家华合同纠纷[(2017)川1523执682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林家华拒不履行义务,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江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举报人向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林家华下落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林家华,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 二、悬赏举报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举报人协助本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或将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后15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1-2621744、17743319237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悬赏信息: (被执行人林家华照片) 被执行人林家华,男,1965年10月21日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江安县迎安镇迎安街村兴安街1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9196510215933。 执行标的:20150元 执行案号:(2017)川1523执682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林家华下落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找到的悬赏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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