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巩固和深化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二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如下:
江安县桐梓镇集中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家兵、村委会原主任周世金、原村文书杨邦明虚报冒领国家救济款问题。2006年5月至2013年12月,时任江安县桐梓镇集中村党支部书记赵家兵、村委会主任周世金、村文书杨邦明,在协助桐梓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虚报本村村民唐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为低保对象,套取国家救济款42258元并进行私分,三人各分得14086元。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赵家兵将张某某、唐某某的低保款10425元非法占为己有,杨邦明将王某某的低保款1775元非法占为己有。2018年1月15日,江安县纪委分别给予赵家兵、周世金、杨邦明开除党籍处分。江安县人民法院已对三人违法行为依法判决;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江安县夕佳山镇沙子村党支部书记李福明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办证费”问题。2012年8月,江安县夕佳山镇沙子村危房改造户李某某,请沙子村党支部书记李福明帮助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李福明要求李某某出1500元的“办证费”。李福明将收取李某某的1500元“办证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4月10日,夕佳山镇纪委给予李福明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退还李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