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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宜宾一家装工地疑请游击队装修,砸坏墙体后工人死于现场...

发表于 2018-3-25 09: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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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黑人了,游击队装修居然砸死人了!”

微信图片_20180325092316.jpg

昨(22)日上午一段视频在朋友圈里流传。

微信图片_20180325092320.jpg

视频中显示一名男子倒在一个疑似正在装修的家装工地现场,
而消防也正在全力营救该名男子。

网友称位于兴文某小区A区4栋游击队装修
随便乱敲墙体导致横梁断裂
砸死一个工人在现场

微信图片_20180325092323.jpg

那么事情真相到底如何呢?新三江周刊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宜宾市消防支队。

据了解,事情发生的时间为今早10点25分。

兴文专职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调度称,光明春天A区一装修工人在打墙时,发生倒塌,一名工人被压住。

专职队立即出动1车7人前往处置,10时32分到达现场,经现场侦查,被困人员已无生命迹象,经过大约20分钟时间,将被困工人取出,11时将现场移交公安部门后收整器材返队。


装修工人意外死亡,应由谁来承担?
小编采访发现,无论受访的小区居民、
装修工人还是装修公司,都表示不太清楚。

微信图片_20180325092329.jpg

律师说法
如果房主请业余装修工人装修,则房主与装修工人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房主作为定作人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未审查工人经营范围和资质,而高层建筑的装修工作,操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房主作为定作人将该装修交给不具备安全操作条件的工人,明显具有选任过失,对装修工人死亡后果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房主应承担多大比例责任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民事责任,故房主承担小部分责任。

微信图片_20180325092334.jpg

如果房主请的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则装修工人坠楼与房主无关,受害工人与装修公司之间应按工伤处理。

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的了!
在装修的过程中
无论是房主还是装修工人
都不要无视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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