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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百日平安会战”以来,江安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主动出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有效确保了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现将查处的部分大型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广大驾驶员遵法守规。
1、当事人张X全,身份证号:5125231991070559XX,准驾车型:B2,于2018年2月5日在省道308线(合江-珙县)0122公里处实施驾驶川E41883号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并处以记6分,罚款1900元行政处罚。 2、当事人伍X洪,身份证号:5125281965030419XX,准驾车型:A2,于2018年2月5日在省道308线(合江-珙县)0122公里500米处实施驾驶川Q27397号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并处以记6分,罚款1900元行政处罚。 3、当事人张X秋,身份证号:5105231976070125XX,准驾车型:A2,于2018年2月5日在省道308线(合江-珙县)0122公里处实施驾驶川E41883号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并处以记3分,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4、当事人徐X,身份证号:5115231982120430XX,准驾车型:B2D,于2018年1月31日在省道307线(泸州-盐津)0088公里200米处实施驾驶川E56949号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并处以记3分,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货车超载不仅会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桥梁设施,而且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下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宜宾交警呼吁:交通安全无小事,希望广大车主认识到超载超限的危害性,从源头上断绝超载超限行为,在保证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超载超限运输。
信息来源: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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