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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域濒危植物疏花水柏枝保护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疏花水柏枝属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保护。 二、禁止在生长分布有疏花水柏枝的区域进行挖沙、采石及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销售、运输疏花水柏枝。由于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原因需要采集、运输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向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后,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部位、地点、期限和方法等要求进行采集。 四、县林业、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要密切配合,加强巡护管理和检查,共同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对于非法采集、销售、运输疏花水柏枝及破坏其栖息地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制止、举报。举报电话:0831–2622147(县林业局)、0831–2628337(县森林公安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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