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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洪雁 易遵志)1月17日,江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大会应到代表221名,因事因病请假27人,实到代表194名,符合法定人数。 县委书记张明明,县委副书记、县长朱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文年,县政协主席黄明在主席台就座,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大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文年主持。 上午十一时,赵文年宣布江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参会人员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根据会议议程,县委书记张明明作了关于成立江安县监察委员会的说明,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表决案。 说明指出,成立江安县监察委员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全体代表、列席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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