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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镇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餐饮特色一条街建设试点的通告 为促进水清商贸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挖掘地方文化内涵,打造水清特色城镇名片,建设四川特色小镇。水清镇拟打造餐饮特色一条街试点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地点 水清场镇创业大道南段红绿灯路口至水江路入口处段(不含创业大道南段街口朝向宜泸公路方向门市),除此之外其余街区暂不执行。
二、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三、实施对象 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在上述规定区域【创业大道南段红绿灯路口至水江路入口段(不含创业大道南段街口朝向宜泸公路方向门市)】内经工商注册登记,有固定门面从事餐饮行业(含各类中西餐、火锅、知名餐饮连锁、特色餐饮等,不含早点零餐、沿街游摊)新开业经营户,以实际开业时间为准,铺面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以上条件经营户经镇政府审核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租房补贴 按照实际开业面积(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明确的面积为准,涉及房屋改扩建的以住建部门书面批准增加的面积为准,下同)计算,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元/月补贴,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发放,低于3个月不予计算,暂定补助为一年。所有商家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装修,半年内正式营业。 2、装修补贴 按照实际开业面积,由镇财政以现金形式定额进行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简装 | | | 50元\m2 | 1、商家业态须符合街区业态规划定位、签约须一年以上; 2、原则上禁止、限制或不鼓励的业态商家不享受本政策; 3、商家自签订租房合同之日起须于3个月内完成装修、半年内正式营业。 | 1、店铺需有独立门面、证照齐全且店容整洁卫生 2、店内有独立餐饮加工间和水冲式卫生间 3、店铺墙体墙面需做钢化等覆盖处理 4、店铺地面为瓷砖(木地板,大理石)或类似地面铺设 5、店面餐饮卫生条件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
确系餐饮名店或连锁餐饮企业、在享受以上补助外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另行协商解决。 3、税收奖励。 凡愿意到我镇规划街区内落户的餐饮经营户和企业,符合税费减免条件的按规定减免。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镇政府按镇级留成部份的50%返还。 4、特色评选奖励。 镇政府每年将评选一定数量的特色餐饮店进行授牌,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如获批县级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镇政府协助办理县上一次性奖励。 5、金融扶持。 凡愿意到我镇规划街区内新开店的餐饮经营户,政府将协调金融部门为其提供银行同期最优惠利息贷款。 6、其他扶持。 镇政府对规划街区内新开店的餐饮经营户实施证照全程代办服务,规划区内餐饮经营户子女随父母在本地就读中小学及幼儿园,可优先享受相应教育补助政策。 五、办理程序 符合本政策规定相关内容的,由申请人凭以下材料(一)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二)工商营业执照、信用代码复印件。(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相关税费完税凭证、装修票据等证明材料。(五)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国土使用证复印件(六)《水清镇餐饮一条街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每年3月前书面报镇商业街运管办公室审核,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予以划拨。 六、相关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田女士 15881382334 熊先生 13990978139 刘先生 15183121069 特此公告 江安县水清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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