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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竹海笑帅 于 2014-1-10 20:07 编辑
竹海,竹海,我的竹海!江安人民心头的痛......
竹海本是江安、长宁共有,封建时代两县相争——主要是争仙寓洞那垭岩碥碥,朝廷也断不下来,所以仙寓洞附近区域就一直由两县共管着(具体说,是仙寓洞属江安,洞上属长宁)。那片地方出了案子,也要两县县太爷共同破案、审案。前些年,宜宾市先是强行把属于江安的仙寓洞(竹海最早开发的景点)划给长宁,并把竹海中属于长宁县的部分万岭乡改名为竹海镇(为什么不把竹海中属江安的万里镇改名为竹海镇呢?其中奥妙不言而喻),继而要把竹海中属于江安的万里镇划给长宁县。由于当时江安干群的强烈反对,未果。后来,趁县班子换届的机会,市里硬是强行把江安的万里镇、长宁的竹海镇合并组成蜀南竹海风景旅游管理局,设成一个县级单位。这个管理局的领导班子大多是长宁方面的人,加上与宜宾的公路交通条件又好,游客进出竹海大多数都走长宁,再加上有意无意的宣传,竹海活生生干脆就被称为“长宁竹海”(例如某些标牌、媒体文章、旅行社旅游线路介绍,一些电视台的风景区天气预报等等)。
也许,再经过若干年,蜀南竹海风景旅游管理局就会撤销,江安的竹海万里镇就顺理成章的划给长宁了(从而就以“曲线救国”的方式让长宁从江安拿走了竹海)。
江安人民守护了千百年的竹海,可能就这样永永远远地失去了。
竹海,竹海,我的竹海!江安人民心头的痛......
| UID8 帖子437 精华http://bbs.mala.cn/thread-932924-1-1.html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
位于江安、长宁两县毗邻的连天山余脉,面积120余平方千米,成景区44平方千米,7万余亩楠竹遍布景区28座峻岭,500多个山头。境内溪流纵横,湖泊如镜,飞瀑高悬,植物繁多,古刹梵庙,石窟寺观错落其中,系国内最大的一座绿竹公园。景区内景点众多,其中天皇寺、天宝寨、仙寓洞、青龙湖、七彩飞瀑、古战场、观云亭、翡翠长廊、花溪十三桥、茶花山被誉为“竹海十绝”。1997年5月江安县蜀南竹海风景区管理局投资110余万元,在竹海天宝寨景区千米丹崖上竣工的“三十六计”大型摩岩石刻,全国首创,独具匠心,倍受游客青睐,是蜀南竹海的重点景区。蜀南竹海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2年荣登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金榜;1995年被省旅游局授予巴蜀旅游业五十强单位;1996年被省旅游局、公安厅、省建委、卫生厅、交通厅、工商局授予“四川省旅游区服务管理达标优秀单位”;1998年被省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导小组、省建委授予“文明风景区”称号;1999年被确定为“中国生物圈保护区”;2001年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了(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2006年6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民政[2006]23号)批准:同意长宁县与江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具体批复如下:一、将江安县万里镇和红桥镇的两江村邓家山组以及大井镇的新房村天花板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宁县管辖。二、同意长宁县撤销万岭、万里2镇。三、将万岭、万里2镇和原江安县红桥镇的两江村邓家山组以及大井镇的新房村天花板组所属行政区域并入竹海镇。竹海镇人民政府驻相岭场。 200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民政[2006]23号”和“川府民政[2006]25号”文件,批准了长宁县的行政区划调整。经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江安县万里镇和红桥镇的两江村邓家山组以及大井镇新房村天花板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宁管辖,并且撤销万里、万岭2镇,将万里、万岭2镇和原江安县红桥镇的两江村邓家山组以及大井镇新房村天花板组所属行政区域并入竹海镇。同时撤销官兴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并入龙头镇。调整后,长宁县由9乡11镇减为8乡10镇,面积由975.2平方千米增至999.6平方千米,人口由42.7万人增至43.27万人。 http://baike.baidu.com/view/5655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