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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第六届谢晋文艺奖征集作品的公告
为了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我县文艺事业的繁荣昌盛,我县决定举办第六届谢晋文艺奖评奖活动。此次评奖作品范围有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演出作品类、书画摄影类、传统工艺类四类,参评作品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江安作者所创作并且公开出版、发表、展出、演播的文艺作品和工艺美术作品。并将设立一、二、三等奖等奖项若干名,请广大符合条件的作者踊跃参评。 作品申报时间:2018年1月20日前 作品申报地点:江安县文化广电局五楼文化股,详细情况请查阅《江安县第六届谢晋文艺奖评奖实施细则》,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1-2637996 手机:18608296398 联系人:赵应梅、吴 悠) 特此公告
江安县文化广电局 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
江安县第六届谢晋文艺奖评奖实施细则
为落实谢晋文艺奖评奖工作,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我县文艺事业的繁荣昌盛,特制定本细则。
参评作品时限 本届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江安作者所创作并且公开出版、发表、展出、演播的文艺作品和工艺美术作品。
作者、作品范围、参评条件 作者:户籍须在江安县,或在江安县居住两年以上人士,并须有法定的著作拥有权。如我县作者与县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县作者必须是主要创作者,并应征得县外作者的同意。县外作者以主要宣传江安为内容的作品可以参加本届评审。 作品范围: 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小说、诗歌、散文、影视剧本、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含群众文化理论文章)等。 演出作品类:音乐、舞蹈、戏剧、杂技、曲艺、民间文艺等。 书画摄影类:美术、书法、摄影等。 传统工艺类:雕刻、镶嵌、剪纸等传统民间工艺。
设奖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特别优秀可给予特等奖,具体名额由专家评委会评定。 评奖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少而精、宁缺勿滥。
评奖标准 以作品本身的思想性、艺术性为主要依据,注重其社会影响力。 1、获四川省文学奖、巴蜀文艺奖一等奖、省社科一等奖、省部级工艺美术常设一奖等奖者,可评特等奖。获巴蜀文艺奖二等奖、省社科二等奖、省部级工艺美术常设二奖等奖,可申评特等奖; 2、国家报刊公开发表,参加国家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工艺美术系统展出、演播、比赛,获巴蜀文艺奖三等奖、省社科三等奖、省部级工艺美术常设三等奖、市阳翰笙文艺奖者,可申评一等奖; 3、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参加省级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工艺美术系统展出、演播、比赛,可申评二等奖; 4、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和参加市级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工艺美术系统展出、演播、比赛,可申评三等奖; 5、市级以上非常设的展、演、赛获一等奖,可作当级常设三等奖对待。 6、在县级宣传、文化、广电、文联系统主办的展览,演播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可申评三等奖。
申报程序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由作者本人自行填写申报表,并附作品原件,证书和荣誉证书报送评委会办公室验证,作者个人申报,联名申报和单位申报的作品不超过2件/人。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过时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送江安县谢晋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地址:江安县文化广电局文化股 邮编:644200 联系电话0831-2637996 手机:18608296398 联系人:赵应梅、吴 悠)
二O一八年一月二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江安县第六届谢晋文艺奖评奖实施细则》及下载报名表) 来源:江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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