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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江安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现将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底蓬镇小阳村党支部书记肖坤华违反群众纪律案。 2017年3月,肖坤华未按“三务”公开工作要求公示小阳村2017年第一季度村级财务账,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中共底蓬镇纪委给予肖坤华党内警告处分。 二、四面山镇玉屏村党支部书记罗剑超违反组织纪律案。 2017年2月16日,罗剑超在玉屏村祥庆组选举新一届组长时,违规参与投票选举,导致群众对选举结果不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中共四面山镇纪委给予罗剑超党内警告处分。 三、夕佳山学区党总支副书记周小龙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周小龙因病等原因未到岗上班,均只用电话向夕佳山督导组组长口头请假,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江安县教育局给予周小龙行政警告处分。 四、怡乐镇东风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清柱、村主任黄顺兵违反群众纪律案。 2012年1月,张清柱和黄顺兵协调动员本村7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的农户拿出17000元,对本村未得到补助的另外7户建房户进行补助。张清柱、黄顺兵的行为违反了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和党的群众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中共怡乐镇委员会分别给予张清柱、黄顺兵两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相关农户。 五、江安县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王运江等人私设“小金库”案。 2011年至2014年,江安县地方志办公室采取虚增印制价、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19.6万元未入单位财务账,存放在出纳杨进红处,用于给单位职工发放补助、协调工作等开支,违反了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王运江作为时任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主任罗铜、出纳杨进红作为具体经办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中共江安县纪委分别给予王运江、杨进红、罗铜三人党纪处分。
来源:清风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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