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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想做会计的注意了,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做假账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发表于 2017-11-5 11: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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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辗转,命运终定!
今后不用再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了

微信截图_20171105110356.png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
1

根据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相关调整细则↓↓↓
⊙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删去第二款。

2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相关调整细则↓↓↓
⊙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相关调整细则↓↓↓
⊙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此消息一出,
也是引发了一大波讨论
网友纷纷表示:
“我拿了一个绝版证!”

@那些事:我这十几年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的钱都白交了呗?居然给作废了!从此以后又少了一个吹牛的理由了!

@电驴小公举:去年十二月考过心里美滋滋~证还没到手就宣布可能取消…拿到最后一批绝版证书… 考了三次终于过了…还没毕业呢证就没用了… 把考试费还我啊!!!三九二百七呢好多小鸡腿呢

@hshuangyyy:本以为自己推开了会计的大门迈进了第一步考取了从业资格证 哪晓得我刚进来 人家把门拆了

@小颖会一直陪伴Ray呀_:哇!我去年才考出的证啊!我都还没工作呢  这证就给真取消了  特么我还为了这个绝版证书花了15块钱弄继教 真作死我...

@绮绮l:唯一一个能拿得出去的证都取消啦

一本会计证取消了,然而财会证其他更有含金量的证书更值得你去挑战。

注册会计师证书

微信截图_20171105110403.png
ACCA证书

就像下面这两位网友说的这样:
@月色中的迷离:会计从业对于行业来说真是没什么价值,只是对初级证书起到了一个起码的保护作用,现在从业取消,初级考试资格下降必然导致含金量降低,但对于大部分行业外的人或基础人员来说,考到初级就完事了,或者到中级,有心这条路的都知道最终要考的是cpa,cma,acc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各级职称或frm

@叶落湍微:会计不止这一个证好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 注册会计师的证没取消啊 会计师还是有衡量标准的

加油吧,财会人!


微信截图_2017110511034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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