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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天害理 家破人亡 贪污枉法 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3-10-20 10: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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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反贪污联盟 于 2013-10-20 10:12 编辑

反 映 材 料 反映对象:宜宾市江安县阳村镇党委政府 反映人:李玉德,兰达均,雨满华,谢兴国,王碗琴,肖先珍,祁贵友 反映内容如下: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湾头村三重堂组村民,居住地距阳春镇政府所管的化工垃圾场(老鹰湾垃圾场)约50至110米(阳春镇政府所测)。化工垃圾主要是海丰和锐公司(原宜宾天原厂)生产聚氯乙烯的化工废料和废渣。2006年至今一直遭受化工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我们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侵害事实如下: 一.垃圾场的建设不合理﹑不合法,完全存在“以租代征”,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定。请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该垃圾场建成至今是否经市级相关部门批准。我们多次申请看有关垃圾场建设相关的审批文件,但一直遭到阳村镇党委政府的拒绝。 2. 垃圾场建设未做过任何民意调查和宣传,我们身为受害人没有享有相应的知情权,这完全就是政府强加给我们的“烈性毒药”。 二. 垃圾场的建设和垃圾运输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1. 垃圾场的建设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22条明确规定,固体废物垃圾场必须建在农田集中区和居民居住地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2.垃圾场底部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处理。化工垃圾是直接倾倒在土壤上面,这样既对土壤表层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也会对我们饮用的地下水造成污染,我们可不想17年后重蹈“云南铬渣污染”。 3. 垃圾完全属露天堆放,对我们周围的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有风和出太阳的天气我们都能闻到一股刺鼻难闻的臭气,致使很多时候都感到呼吸困难,头晕,不知道会不会对我们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4. 垃圾的运输造成所经路段臭气熏天,时不时的会有流体废料掉下,在晴天造成漫天灰尘,也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环境,相关部门也未采取任何有效清理措施。 三. 政府无明确的撤迁安置文件,环境检测是儿戏,撤迁全靠“关系” 1. 我们从2009年起就开始了我们的维权道路,并多次找镇党委政府和县环保局协商,要求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在不行就申请撤迁安置,但这两个部门总是像踢皮球一样把我们踢来踢去。他们这种“拖延政策”致使我们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最终他们没办法了就去网上下了一张类似于撤迁文件的东西来敷衍我们,内容既无头又无尾,没有任何部门盖章,只有一个公式和一些文字;直接就写到撤迁距离是50米,连渣场容量相关的数据都没有就直接得出撤迁距离,真是荒谬!更何况现在的垃圾是以每天成百上千吨的速度增加。 2. 2011年8月份,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县环保局曾搬了几台机器在我们居住地附近进行空气检测,并从我们的井水中取了样本,我们很清楚地看到机器上的几个字:有效使用期至2010年5月。过期食品不能吃,过期的机器检测的结果恐怕也不可信。但环保局最终也未就这次环境检测对我们出具任何书面结论,只是经镇政府转达“环境无污染”。其实居住在堆积如山的化工垃圾附近,不检测大家也知道有没有污染。 3. 撤迁不分远近,比我们远得多的都实施了撤迁安置。如林永才,祁贵富,杨得富、杨泽波、杨泽海、杨国富、杨国才等户实施了撤迁安置,他们有的甚至比我们距垃圾场的距离远100多米,相关领导对此不作任何解释,还叫我们不要翻“老账”,我们对此只能理解为有“关系”撤迁就可以不讲原则,就可以不分远近。2010年,因为“勾兑”,阳村镇党委政府把林永才的住房单独拆迁。林永才的住房距离垃圾场120多米。我们为此“咨询”阳春镇的领导:为什么将林永才的住房单独进行拆迁?为掩饰罪证,阳春镇的领导竟然将其房子推倒,将其地基掩埋,达到瞒上欺下的目的。试问:这不是作贼心虚吗? 四. 环境深度污染,已对我们的生产,生活及身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 我们的农田和自留地基本都紧挨垃圾场,由于污染,致使农作物严重减产,甚至绝收。种出来的菜拿到街上去卖都没人敢买,当然我们也不敢食用。 2. 我们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都取自二三十米的地下井,最近两年时常出现异味,沉淀物明显增加。 3. 近两年苍蝇蚊虫明显增多,加剧了病毒的传播,特别是增加了牲畜瘟疫的出现频率,致使我们的养殖业不能正常进行,严重降低了我们的家庭收入。 4. 由于长期呼吸大量的污染空气,我们时常会出现头晕,头痛,呼吸困难等不良反应,就连乱石村的周书记养蜂都无法继续。 由于长期处于污染严重的环境中,有的人已经患上了呼吸道疾病和难以根治的白斑病,严重的已有11人患疑难怪症现已身亡。如:祁学舟、王尚友、李高贵、钟传英、谢新军、谢吉星、刘大会、姜远树、王三瘸子(王尚友之子)、张子明、姚树清。特别是王尚友一家,一年之内死两人,主要劳动力死去,相当凄惨!!! 五.当局领导只顾以权谋私,不顾百姓死活 1. 几年以来,乡镇领导升官的升官调离的调离,相关领导换了无数批。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政府也从未组织我们进行全面的身体体检,更有工作人员陈敏辩称:当初你们几家的住房未得到拆迁,是因为被一片甘蔗林遮挡了,工作人员没有发现附近还有房屋。真是岂有此理?难道我们就只能接受“逆来顺受”的惨痛事实? 2. 据了解,海丰和锐公司给付垃圾堆场费每立方米11元钱,老鹰湾垃圾处理公司只分得每立方4元,而剩下的7元就为阳春镇的领导们私下瓜分,这数百上千万元不用于安置垃圾场周围的群众,领导们与老百姓争利,这个社会能够和谐吗?据说以老鹰湾垃圾处理公司名义买的两辆小车都由个别领导私自占用。 六. 我们的诉求: 1. 习主席都说“贪污腐败会亡国”, 希望上级领导严查垃圾公司的资金去向以及小车的使用情况,严惩这些严惩贪官污吏,老鹰湾垃圾处理公司不是为个别领导谋私利而开的,要实实在在起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 2. 我们要求重新测量林永才等户距垃圾场的距离,不能任由个别领导欺上瞒下,胡作非为。 3. 要求政府公布老鹰湾垃圾场卫生防护间距的相关文件,如果合理合法,他们为什么怕给我们复印件!(上万立方的工业垃圾,卫生距离是50米,不知是我们无知,还是领导“英明”,强迫我们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 4. 建议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反映的问题本来该去年年底就该得到书面回复,可直到2012年11月27日才收到,但上面的日期却是2012年3月3日。文字游戏,谁不会玩!这叫愚弄百姓,侮辱我们的人格! 以上事实反映给领导,希望上级领导予以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们伸冤作主。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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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联盟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成都
打击贪污枉法者,还百姓一遍宁静的天空,我们不需要大富大贵,只求一生平安:)
2013-10-20 10:1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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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哥 | 来自江苏 IP属地:江苏苏州
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
2013-10-26 11:2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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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泸州
哎!民众的悲剧就是领导的不作为引起的
2013-10-26 12:5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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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联盟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成都
七哥 发表于 2013-10-26 11:27
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

准备反映到宜宾官网或者四川官网
2013-10-26 19:2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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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联盟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成都
石头 发表于 2013-10-26 12:53
哎!民众的悲剧就是领导的不作为引起的

这是天朝 而且是神奇的天朝
2013-10-26 19:3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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悻福De港湾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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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23:3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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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等待 | 来自浙江 IP属地:浙江嘉兴
不错有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去中国环境微薄吧。各大论坛。舆论的压力是强大的。
2013-10-27 13:5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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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楽楽圜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阳春镇 人路过
2013-10-27 21:0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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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小青春 | 来自新疆 IP属地: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高官在位不作为就滚下来,回家挖红薯去。
2013-10-28 13:3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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