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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开展露天烧烤、夜市大排档集中整治的 通 告
县城区各餐饮经营业主: 为净化城市环境,有效解决露天烧烤、夜市大排档在经营中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査处取缔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 8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夜市大排档专项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和夜市大排档经营活动。 二、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和夜市大排档经营业主,烧烤炉具、桌椅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严禁占道店外经营,在经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凡在城区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和夜市大排档的经营户要自觉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于2017年8月1日前自行整改。 四、现有从事露天烧烤、夜市大排档的经营业主可选择到滨江路夜市烧烤经营区和金府商贸城夜市烧烤经营区从事经营活动。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违法进行露天烧烤、夜市大排档占道经营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扣押、代履行,并处以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市民长久之需,县住建城管局、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将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范围内餐饮行业存在环保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经营户必须摒弃侥幸心理、观望态度,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主动整改,切实增强环保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营。 七、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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