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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服务对象及相关条件
(一)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二)高校毕业生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02 受理单位
江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831-2622628
03 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本科需提供学士学位复印件); (二)就业创业证;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表、个人1寸照; (四)创业所在地乡镇推荐信; (五)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六)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一式三份。
04 办事流程
(一)创业地乡镇劳动保障所领取申请表和推荐信; (二)申报材料报县就业局; (三)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就业局实地审核; (四)对符合条件创业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天; (五)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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