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9-13 14: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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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IP属地: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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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上午,四川江安县“上海华联超市”合同诈骗案在江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了今天的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定期宣判。此案由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利用在江安县城开办“上海华联超市”合同诈骗51名供货商、装修商203383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在庭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涉嫌骗罪的罪名当庭表示无异议,并请求司法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人唐某于2012年12月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并化名为“马天啸”在江安县城竹都大道西段租用324-328号门市开办“上海华联超市”,唐采用免费进场等招商条件,先后与江安、长宁、翠屏区、泸州等地的51名供货商、装修商以口头合同的方式约定由各供货商先供货后付款,共获得供货商、装修商提供的价值794267元的财物。超市自2013年1月3日开业至1月19日止,在经营期间低价抛售货物,获得16万余元的收入,其中有9万余元用于偿还唐某在荣昌县所欠下的债务,部分用于超市经营和日常花销。1月20日凌晨2时,唐某携带营业余款、超市收银电脑等物品悄悄离开江安县城回到荣昌,在途经泸县时将与其各供货商联系的手机及手机号卡丢弃,使所有供货商和装修商、超市员工无法与其联系,索要货款和工资等。1月20日江安县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报案后进行立案侦查,1月26日唐某在其家人的劝说下到荣昌县公安局自动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超市内剩余货物发还给各被害人,此案共给 51名供货商、装修商带来203383元的巨大损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案发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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