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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从2017年4月1日起,在成都市客运站始发或者配载的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将实行实名制检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发〔2017〕9号)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旅客在成都市乘坐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时,应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检票乘车,可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25余种证件及身份证明等。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检票乘车。 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人、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得乘车;对蓄意扰乱客运站秩序的旅客,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25种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退伍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铁路公安部门填发的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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