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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查处一起谎报案情案,在出动警车7台、警力50余人次,紧锣密鼓调查7小时以后,追查原系谎报案情。违法嫌疑人张某被宜宾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女子报警汽车被盗 2月20日上午10时左右,宜宾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到张女士报警称,自己的黑色丰田凯美瑞汽车于2017年2月19日晚21时许,停放在柏溪镇城北新区某小区外人行横道上,20日早上9时发现被盗了。 尽管民警反复询问,张女士均坚持称自己的汽车被盗。 警方追查原系谎报案情 接警后,在赶往现场勘察的同时,民警向宜宾县公安局刑侦部门汇报了该案情。在县局领导的指示下,刑侦大队柏溪中队、合成作战中心、新城派出所联合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调查被盗车辆行驶情况的过程中,案侦民警积极联络周边警务单位,得到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高县双河镇派出所等各级公安机关的鼎力协助。很快,该车辆的行驶情况被警方调查清楚。 在出动警车7台、警力50余人次,紧锣密鼓调查7小时以后,案侦组民警于当日下午16时许在二二四交警岗亭处将该车挡获。车内有一男一女。 经调查,原来该车内男子江某系张女士前夫。二人于2015年离婚,该汽车属于二人婚前购买,户名为妻子张某的。离婚时二人协商,由江某支付妻子张某四万元以后该车归江某使用。但离婚一年多以来,江某一直未将四万元支付给张某。张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谎称汽车被盗,以便让公安机关帮助其扣回汽车。 在公安机关挡获“被盗”汽车后,张某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谎报汽车被盗的违法事实。2017年2月22日,宜宾县公安局对张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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