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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发表于 2016-12-29 15: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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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申领
服务对象
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实施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
受理单位
江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申请条件
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和缴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3、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就困人员名单及《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所开具的票据复印件)。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
9、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0、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供的资料需企业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社保部门审核→就业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定(共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
江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江安县江安镇南外街95号二楼
咨询方式
江安县就业局职介中心:0831-2631846
投诉监督
江安县人社局办公室:0831-26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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