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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发表于 2016-12-29 15: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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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服务对象
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企业
实施依据
1.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88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34号)。
受理单位
江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申请条件
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员工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2、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4、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最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7、发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缴费的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认定。
2、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出具《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
江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江安县江安镇南外街95号二楼
咨询方式
江安县就业局职介中心:0831-2631846
投诉监督
江安县人社局办公室:0831-26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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