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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办事指南

发表于 2016-12-29 15: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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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
服务对象
江安县定点培训机构
设定依据
(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财社〔201213号,宜财社〔201348号、宜财社〔20156号、宜人社办发〔201658号。
(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4107号);
(三)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财社〔201432
受理单位
江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申请条件
1.江安县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
2.开办前必须办理开班审核备案手续;
3.办学全过程必须接受监管。
申报材料
1.本期培训使用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及授课教师资料;
2.定点培训机构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书;开班审批意见书;培训成效意见书;
3.本期享受补贴人员签字的人员名单;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定点培训机构对参培人员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代为申请协议。
办理流程
开办前:定点培训机构提前5个工作日按规定内容向县就业局提交《四川省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在5个工作日内县就业局对审核合格的下达同意开班的审批意见,同时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开班后:县就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督查,并出具《就业培训成效评价书》。
培训结束: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至县就业局训练中心,县就业局训练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出划拨意见。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办理地点
江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江安县江安镇南外街95号二楼)
咨询方式
江安县就业局训练中心:0831-2636622
投诉监督
江安县人社局办公室:0831-26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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