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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首次办理免费

发表于 2016-7-27 14: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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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宾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首次办理不收费)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宜宾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和全市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会议上了解到,宜宾将进一步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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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今日上午,宜宾市召开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多个部门分别就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做了交流发言。宜宾市副市长吴勇表示,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今天会议所研究的决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目前,《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居住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已经起草,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据悉,宜宾接下来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可以享受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证明。按照《通知》规定,结合宜宾实际,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辖区内申请办理居住证。

  关于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由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并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录入、比对相关信息,确认后平台将自动生成居住证制证信息。信息平台未采录信息或采录信息时间不足半年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居住证。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

  据悉,201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对全市实有房屋及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即“一标三实”)进行信息采集和管理维护。通过三年的艰苦奋战,全市已采集人、房、业基础信息738万条,清理查纠问题户籍3万余条,产生服务实战成效5327条。截止目前,宜宾市552万户籍人口,已采集实有人口263万、外市流入人口11万。

  三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同步开展了户口清理整顿,清理注销各类问题户籍3万余条。

  宜宾市公安局局长孙小川表示,接下来宜宾公安机关将全面清理核查250余万户籍人口信息,清理率达95%以上。对在户籍地居住、就业的,要做到应采尽采,全面登记;未在户籍地居住、就业的,要查明去向,知现居住地址、知电话。要同步核查重、错、假和死亡、服兵役、境外定居等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员信息,做到应销尽销。

  全面清理核查登记全市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金融机构、厂矿、学校、私营业主、宗教场所等各类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全市实有人口有效采集登记率达95%,单位及从业人员采集登记率达95%以上。

  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协作,按照“公安编制、民政认可”的工作模式,依据公安机关新编制的标准地址,由民政部门复核后制作统一规范的门楼牌号并全部张贴上墙,9月底中心城区、乡镇的街、路、巷标准地址门牌上墙率达100%,12月底其余门牌上墙达90%。

  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境外居留人员和无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信息采集登记工作。要广泛宣传户籍管理政策,通过群众自主申报和公安机关清理相结合,全面掌握无户口人员底数,严格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解决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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