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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一网络销售平台混放销售保健食品,被罚!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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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江安一医药店时,发现该医药店在美团、饿了么网络销售平台店面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在同一页面销售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江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医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问特殊食品网络销售和门店销售一样需要专门区域吗?保健食品网络销售也需要提示语吗?特殊食品网络销售有哪些禁止行为?

Part 02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对特殊食品“销售的一般要求”“网络销售的特殊要求”等方面作出指引性说明,以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增强其合规意识,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特食界已对此进行过详细报道,并邀请专家进行了解读。(点击《观点 |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专家解读》)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与线下一样,不得混放,应当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避免混淆。比如,在平台首页或平台内店铺首页设置特殊食品统一入口、弹窗提示,特殊食品售卖网页设置不同字体形状、颜色和大小等,正确引导消费者清晰辨别所购商品是否属于特殊食品。另外,网络销售保健食品也需要提示语。其销售页面应当显著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提示信息,避免误导消费。

Part 03

特殊食品网络销售有以下禁止行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禁止进行网络交易。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禁止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禁止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分装,商家将婴幼儿配方乳粉自行分装成小包装、试用装进行网络售卖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江安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销售专区(专柜)及提示牌、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消费提示不规范、索证索票不全、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置。点击关注我们

来源:江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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