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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公布“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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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一:江安县迎安镇某食品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2024年4月8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忠式香肠”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该产品胭脂红、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5月6日,执法人员送达《检测报告》过程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了19袋该批次不合格“忠式香肠”,以及一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4日,从泸州市龙马潭区某食品经营部购进“忠式香肠”共计31袋,货值金额为310元。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生产商的经营资质和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但购进票据仅提供了30袋产品,剩余部分食品未能提供进货票据。超过保质期的“油炸方便面”共5袋,“风味腊肠”共13袋。因上述2种食品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549元。当事人确有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
2024年7月2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3.罚款1000元。

02案例二:江安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食品案2024年6月11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被投诉举报批次的“糍粑”,该公司负责人出示了该批次产品的销售单,并称该批次产品内确实有一袋红糖糖浆、熟黄豆粉,均为外购产品,并出示了两款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购买截图、检验检测报告(液态红糖、熟黄豆粉),两款产品均无任何产品信息标注。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食品。经查,当事人被投诉举报的“糍粑”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但产品内的红糖配料包(30克,独立包装)和黄豆配料包(20克,独立包装)是从祁东县某食品厂购进,该公司属于订单销售,购货商需要多少该公司就生产多少。该批次“糍粑(560克)”共生产和销售了17箱,每箱30袋,共计货值金额221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后,该公司立即对该批次“糍粑”采取了召回措施,共计召回了16箱,违法所得为130元。其中“糍粑”内的配料黄豆粉和红糖分别从祁东县某糖果食品厂购进一万袋,共计6000元,实际到位600袋/套,共计货值金额为36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无标签标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2011》第3.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2024年8月8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2.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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