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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举报有奖!

 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15: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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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江安县市场监管局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的重大违法行为制定举报奖励办法,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资金奖励。
01举报方式电话举报:12315。信件邮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竹海大道747号。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确定举报密码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02奖励范围举报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一)违反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四)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
03奖励标准
一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二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04奖励金额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05不予奖励情形(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四)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奖励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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