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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42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详见《 江安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在编在岗且已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勤奋敬业; (三)具有3周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具体条件执行),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表》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六)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此次考调考试报名的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报考者不得报考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此次公开考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 www.jarsj.cn。报名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5月17日上午8:00。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考调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特别注意所报考单位的性质,深入了解相关政策,并对自身选择职位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公告提供的报名网址按网络提示要求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考调报考页面,准确、如实填写《江安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同时上传JPG格式(50KB以下)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如照片和本人差异过大引发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后果的,其责任由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等情形,一律取消报考或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3.网络资格初审。网上初审仅对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自己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江安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16年5月18日早上9:00以后自行在报名网站按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逾期不打印准考证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形成竞争岗位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形成竞争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另行公告通知,不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或宜宾三江 人才网,如因考生未关注上述网站公告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地点:江安县直机关综合大楼三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按照考调岗位考调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岗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报名信息表》1份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体检)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及考调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考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并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的岗位的,取消考调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考察以及未完成体检、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考调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 www.ybrc.gov.cn)和江安县党政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考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准考证号、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总成绩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考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调动。 (七)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未收集到异议即予办理调动,被考调人员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动手续。超过规定时限未完成的取消考调资格。 被考调人员到新单位实行3个月试用期,对经试用发现不适合从事考调岗位工作的,县内被考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县外被考调人员重新安排到县内缺编乡镇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考调实行回避制度。考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考调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考调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干工办:0831—2622014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831-2620738
附件一:江安县二O一六年第二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公务员局 2016年4月26日
江安县二O一六年第二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考调单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单位/岗位性质 | 考调范围 | 考调对象 | 考调名额 |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 备注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 | 江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01602001 | 工作员 | 行政 | 江安县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行政管理、文秘、汉语言、汉语言文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3年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参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 中共江安县委办公室 | 201602002 | 工作员 | 行政 | 宜宾市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2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法学、法律、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参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 县纪委(监察局) | 201602003 | 工作员 | 行政 | 江安县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2 | 本科及以上 | 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 35周岁及以下 | 参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 县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1602004 | 工作员 | 行政 | 宜宾市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 县党史研究室 | 201602005 | 工作员 | 参公 | 宜宾市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政治学类、历史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参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 县审计局 | 201602006 | 工作员 | 行政 | 江安县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审计、审计学、计算机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参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 县司法局 | 201602007 | 乡镇司法助理员 | 行政 | 四川省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参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 | 县投资促进局 | 201602008 | 工作员 | 参公 | 四川省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限男性。参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 县教育局 | 201602009 | 工作员 | 行政 | 宜宾市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教育、文秘 | 35周岁及以下 | 参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 乡镇人民政府 | 201602010 | 综合职位(一) | 行政 | 四川省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12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限男性;参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 | 乡镇人民政府 | 201602011 | 综合职位(二) | 行政 | 四川省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8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参公人员须符合宜人社函〔2011〕97号文件规定交流到行政机关条件。 | 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 | 县新闻与网络舆情中心 | 201602012 | 工作员 | 事业专技 | 江安县 |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 2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限男性;具有3周年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 | 县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 | 201602013 | 教育培训员 | 事业管理 | 江安县 |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教师资格证 | | 县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 | 201602014 | 医疗康复指导员 | 事业管理 | 江安县 |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 县安全监测站 | 201602015 | 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员 | 事业专技 | 江安县 |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 2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 | 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 201602016 | 工作员 | 事业管理 | 江安县 |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 | 县成人教育办公室 | 201602017 | 工作员 | 事业管理 | 宜宾市 |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教育、文秘 | 35周岁及以下 | | | 县统计普查中心 | 201602018 | 工作员 | 事业管理 | 四川省 |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限男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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