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安

江安本地及江安人关注的社会热点新闻资讯!
  •  21232帖子
  •  94943讨论
  •  885关注

再次申报!需注意这些事项!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1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236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江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再次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各社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消防〔2023〕23号)要求,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开展2024年江安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再次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二、申报范围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救援机构进行申报,2024上半年已经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单位,本次不用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六)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四、申报所需材料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将原件报送至江安市民中心消防窗口,联系人:肖诗嗣,联系电话:0831-2629895。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江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8月23日

7fb90536351937e0b0d1327fde2be7da.png

4cee94c40570f014cc1c809f75e2de3c.jpg

c10ad39f7cd1eaed26ecc7675b1c3eca.jpg

9dd5a62e8560aada940cd3822bc3f42e.jpg

82a25f06430969bbf612216a2be33354.jpg

2f29b66039119ea83cd486f8ed3e48b2.jpg

来源丨江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期待您打破宁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评论

© 宜宾市江安橙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删帖申请 | 

广告/投诉热线:0831-2620800

法律顾问:四川舟楫(宜宾)律师事务所 陈一男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ICP编号:蜀ICP备20010192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31530

川公网安备51152302000146号

电子营业执照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