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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民政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8-13 16: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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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补助对象:具有江安县户籍或长期生活在本县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三、补助标准:630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
四、补助申请时间范围全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补助申请流程申请人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发起经济核对→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完成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评审→审核公示→镇人民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最终确认→长期公示→县民政局抽查→领取低保金。
六、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签署《社会救助诚申请信告知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明、收入证明(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据;银行资金流水清单;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支出证明(病历证明及近一年来费用发票和医保结算单;学生在读证明及学费发票;家庭6个月以上的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清单)等证明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信息来源:江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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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代同行 | 来自四川 IP属地:
为人民谋福利,很好吗?!
2024-8-14 00:05:59 回复 来自江安橙乡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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