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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刑”!江安两兄弟非法狩猎斑鸠、竹鸡等野生动物44只被查!

 楼主| 发表于 2024-5-14 0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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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需要每位公民共同保护但仍有人为一己私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最终让自己尝到了违法的“苦果”

近日江安县公安局铁清派出所联合森警大队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5月2日铁清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某山上有两人行迹可疑民辅警立即上前盘查发现二人身上带有弹弓等物品还有鸟类死体6只疑似在山上进行非法狩猎活动随即传唤二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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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两名嫌疑人系堂兄弟关系自2022年11月开始便相约一起上山打鸟且每次狩猎成功后
都会将狩猎、食用视频发给好友进行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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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审讯两名嫌疑人供述了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共猎获斑鸠、白颊噪鹛、灰胸竹鸡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44只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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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江安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使用弹弓打鸟,可能会违反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来源:江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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