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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面积17.2635公顷!江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楼主| 发表于 2024-4-12 09: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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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江安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报征工作,该批次涉及阳春镇白塔社区村八组和十组、乱石社区村乱石山组和兴龙咀组、长乐社区村覃家坝组、土红社区村五组,拟征地面积17.2635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征收范围 )
Part1
(一)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白塔社区村八组集体土地;(二)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白塔社区村十组集体土地;(三)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乱石社区村乱石山组集体土地;(四)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乱石社区村兴龙咀组集体土地;(五)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长乐社区村覃家坝组集体土地;(六)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五组集体土地。 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 征收目的 )
Part2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江安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
Part3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县农业和农村局、县林业和竹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县水利局、阳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

( 其他事项 )
Part1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安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宜宾江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和农村局、阳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依法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从2024年4月7日起发布,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9日。
江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7日

来源:江安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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