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安

江安本地及江安人关注的社会热点新闻资讯!
  •  21316帖子
  •  95060讨论
  •  887关注

徐某、黄某2人遭了!江安人千万别做这件事!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0: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120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严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保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近日,珙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珙县巡场镇徐某、黄某等2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珙县巡场镇新桥社区、安民社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置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徐某、黄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没收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并已按程序立案查处。
普法提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珙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2月14日

来源:珙县应急管理局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期待您打破宁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评论

© 宜宾市江安橙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删帖申请 | 

广告/投诉热线:0831-2620800

法律顾问:四川舟楫(宜宾)律师事务所 陈一男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ICP编号:蜀ICP备20010192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31530

川公网安备51152302000146号

电子营业执照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