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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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问答:剪掉吊牌的商品还能“无理由退货”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6-6 16: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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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11”的时候,曾美丽在网上买了好些漂亮的衣服,其中最让她期待的是一件100%山羊绒的大衣,虽然要好几千块,但照片上泛着光泽的面料,卡奇色的睡袍款式穿在模特身上,就算是包裹的严严实实也透着法式的性感与慵懒。曾美丽还想到平时常有问题去请教律师小姐姐,也该买份礼物回赠给她,于是上网去挑选了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使用》,别看是套工具书也要一千多块。刚下单没几天就送到了,曾美丽兴奋拆开包装,摸了摸衣服的面料很是喜欢,于是拿起剪刀就剪掉了吊牌,然后换上新衣服在镜子前照了又照。可曾美丽觉得没有穿在模特身上那样好看,原来羊绒大衣是长款,曾美丽个子不高,因此穿着长款大衣并不好看。曾美丽便想退货,于是联系了客服人员,客服人员提醒,退货不能影响再次销售,吊牌和包装要完好如初,否则不受理。可曾美丽已经把吊牌剪掉了,这该怎么办?刚好送给律师小姐姐的书也到了,于是准备送过去,并问问这种情况商家是否有权拒绝退货。虽然是书籍,但也是礼品。曾美丽匆匆撕掉了书籍的塑料包装纸,拿到礼品店去包装了一下,就赶往律师小姐姐的办公室。

刚见到律师小姐姐,就迫不及待拿出礼物,可是定眼一看,律师小姐姐的桌上刚好放着一套。这下有点尴尬,律师小姐姐忙提醒道,书籍可以做退货处理。曾美丽想起来客服的话,包装和吊牌都需要完好如初,可这书的包装也被她拆掉了,书还能退吗?曾美丽赶紧讲明了疑惑,询问律师小姐姐该怎么办。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即建立无理由退货制度,其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部分特定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需要消费者注意的是:

第一,消费者行使退货权的期限为7日,自到商品之日起,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其间的最后一天是双休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其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第二,消费者应当确保商品完好。所谓“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消费者为检查、使用商品而拆除其包装,剪掉吊牌,与商品本身是否完好、没有必然联系。

第三,消费者需要承担经营者将购买商品寄送至消费者处时的运费和退回商品的运费,或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制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作出细化规定,如果经营者自收到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要求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等,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因此,衣服剪掉了吊牌,书籍撕掉了包装仍旧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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