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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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问答:健身房关门,充值卡内的余额如何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2-6-6 16: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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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曾美丽属于娇小微胖型身材,好在脸小不显胖,因为喜欢美食不知不觉就长到了110斤,以前的衣服都穿不了了。正在发愁,正好小区对面开了一家健身房,曾美丽就去咨询,3500元得年卡算下来,一天就10元不算贵。曾美丽爽快地办了卡,但随着天气越来越冷,曾美丽就不想去锻炼了。等冬天过了,曾美丽终于下定决心准备再次去健身房锻炼时,却发现关门了,一打听才知道已经关门一个多礼拜了。可曾美丽的年卡还有大半年了,这该怎么办,曾美丽急忙致电12315寻求帮助。

答:健身房通常采用预付卡销售模式,在我国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领域日渐盛行。在此种消费模式中,预付款消费有利于回笼资金和锁定客户;对于消费者来说,则可以通过售卡打折等方式获得实惠。但预付款消费往往也存在预付资金欺诈、合同霸王条款、服务承诺没有保障等问题,加之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够,极易产生消费纠纷。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事后救济的角度对预付款消费中经营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处罚机关应当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将违法经营者及其违法行为曝光,以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培育诚信的消费环境。

建议选择使用预付卡消费前,消费者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需先了解发卡人经营状况,市场信誉度,预付卡是否在商务部门备案。如果是数额较大或者使用周期较长,建议与发卡人签订书面协议。谨防低价健身套餐陷阱,避免冲动消费。商家健身套餐种类繁多,对期限较长的或明显低于同行其他预付卡要保持高度警惕。应尽量缩短预付卡使用周期,对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优惠要认真分析、理性消费。

2、谨慎签订合同。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率签字及付款。

3、保存证据,积极维权。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后,要索取票据、保管好合同、宣传单、发票收据等证据。

4、与商家发生争议时,消费者要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积极协商延期、换址、退款等事宜;对于关门停业的,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对于涉及金额较大,商家卷款“跑路”情况比较明显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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