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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曾美丽单位的一位同事李姐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春节期间,按照当地的习俗,亲戚之间相互走动都要给小朋友红包,自己刚满12岁的儿子在这个春节,就得到了合计3万多的红包。手里有了可自己支配的钱,小朋友就自行去购买了一款Iphone13的手机。李姐本就不同意儿子用手机,现在小朋友还未经父母许可就自行购买了一款价值一万多的新手机,李姐想去退货,但又不知道商家是否会同意,便将自己的担忧告诉了曾美丽。曾美丽得知后,致电律师小姐姐进行了咨询。
答: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综合判断消费者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
《民法典》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擅自消费的行为,监护人和商家都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本案中,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消费行为认可,可以进行追认;如果不认可不予追认,未成人与商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可以要求商家退款,但因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商家可以适当要求监护人承担部分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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