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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警33年,27年法制工作经历,2万多起案件无一错案,他用传承、精业、严谨的工作态度,像一台精准的仪器,测量着每一次执法行为的规范,守护着公安执法的安全。
他叫梁昆,江安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一级警督警衔,1988年参加公安工作,从警期间,梁昆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获嘉奖8次,被评为四川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宜宾市“党建示范市”建设先进个人,荣获四川省公安系统突出贡献特别奖,今年7月,梁昆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较真碰硬的“犟拐拐”
“作为一名基层的审核员,就是要把关好案件的每个关口”。法制大队作为公安部门案件审核的重要窗口,梁昆不敢有一丝一毫的疏忽懈怠,每个案子他都要“戴着眼镜”翻了又翻,看了又看,琢磨了再琢磨,研究了再研究,最后才慎重定性。
2010年,江安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网络淫秽案件时,办案部门坚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他在发现法律适用上存在问题后,顶住压力坚持未裁决处罚。事后不久,某公安局在同类案件中出具了处罚裁决,被公安部责成撤销处罚,并到公安部说明情况。事发后,当时的办案部门负责人对梁昆说:“多亏你的坚持,不然,错误的裁决会误了别人一辈子,我们也难辞其咎。”
27年的法制工作经历,经梁昆审核的2万多件案件中,没有一件降格处理、枉法裁判、冤假错案。
铁面无私的真“包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来人情”。这是梁昆办案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由于负责审核案件把关,总有人要找他说情,但总被他拒绝。梁昆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他已经得罪过不少朋友,也得罪过亲人。
有一次,江安县公安局民警执法时被犯罪嫌疑人暴力妨害公务打伤了,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有一位亲人找他说情,梁昆当即回绝:“如果你是被打民警,你会咋想?你告诉他们,民警正当执法的权益必须受到合法保护”;还有一次,梁昆的一位同学又找到他,说自己的一个亲戚因吸毒被查,害怕被强制隔离戒毒让他帮忙,梁昆斩钉截铁地对他说:“法律从来没有给过我这样的权力!”
创新发展的“拓荒牛”
2021年,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如火如荼开展之际,梁昆作为顽瘴痼疾整治组的副组长,要对全县“11959”条警情案件进行排查整治,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经过无数次的思考和实践,“五定五查五追”“六步工作法”两个工作方法最终尘埃落定,按照两个工作法,江安县公安局警情案件排查工作顺利推动,“11959”条警情案件全部排查整改到位,并建立了《严格规范使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规定》《执法办案单位专兼职法制员和派驻法制员工作管理办法》《内部案件移交管理办法》《全县法制系统顽疾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10项规章制度。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梁昆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江安公安连续十六年无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无国家赔偿案件发生,多起行政复议案件均得到了维持,实现了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达100%。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在建党100周年之际,梁昆同志一直在为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做努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江安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廖廷帝
编辑|周梅
责编|周琼王政伟
监制|杨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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