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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江安县法院发放30余万元司法救助款

发表于 2016-1-10 10: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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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袁洪)“感谢法院同志的关心,你们工作这么忙还惦记着我们。”近日,宜宾江安法院为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王某、姜某、陈某送去毛毯、大米、面条、食用油、营养品,让受害人倍感温暖。

  被告李某与陈某发生婚外情,为了迫使陈某同自己一起生活,被告李某点燃陈某家后逃离现场,致使大火蔓延将陈某及其邻居王某、姜某的住宅及屋内财物全部烧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被告人家境贫困、无力承担民事部分赔偿责任,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生活陷入困境。江安法院依据《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有效缓和了受害人情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江安县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使确有困难的申请人能够获得一定的救助,江安法院于2013年制定了《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执行救助金的性质、来源、申请条件、发放程序、使用原则等内容;同时明确执行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执行庭负责对执行救助基金申请发放进行审查核实和报批,并专册进行登记;财务室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专门账户、账册,负责对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收支记账、登记造册等工作。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2015年,江安法院共为符合条件的42件案例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发放司法救助款共计32.56万元。及时解决了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为创建和谐江安、平安江安、法制江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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