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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创业证》人员: 为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根据《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开展2015年《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的年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检的时间和范围 年检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 年检范围:已参加2014年年检并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及2014年12月31日 前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属本年度年检范围。未参 加半年度年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所持《就业失业登 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自动作废。 三、年检内容: (一)户籍、学历、职业资格、常住地址、专业技术、职务等登记信息是否 发生变化。 (二)就业失业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三)就业援助对象(含就业困难群体)是否发生变化。 四、年检办法 持已参加2014年年检并加盖年检合格印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2014 年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的人 员,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送户籍所在社区或劳动保障所; 由乡镇就业局统一年检。(备:户籍不在常住地居住的持证人员,将《就业失业登 记证》送所在居住地社区或劳动保障所。) 五、年检要求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要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宣传工作,应 在办公场所及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做到应检尽检。在上报年检的《就业失 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时,同时上报参加年检人员花名册(加盖鲜章) 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文档。各持证人员要按时主动到户籍所在乡镇的劳动保障所或 社区登记上报参加年检。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刘伟 电话:0831-2631846 特此公告 江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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