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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今后办理购房、贷款等事项不用再开“单身证明”了

发表于 2015-9-30 16: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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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昨日发出《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15]139号),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除办理涉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宜宾市民政局也于今日转发了此文件。
       也就是说,今后群众在办理贷款、提取公积金、购房、售房、财产继承、就业、公证等等事项时需要提供本人婚姻状况的,民政部门将不会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了。如有关单位不相信当事人手中所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能充分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则由有关单位以公函或派人持单位介绍信,并须提供有法律法规依据,才能到民政部门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这个文件的出台,减轻了群众在办理上述事项中在多部门间跑上跑下的烦恼,落实了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附:1、民政部民函[2015]266号文件
              2、民政厅川民发[2015]139号文件

民政部通知1.jpg 民政部通知2.jpg 民政部通知3.jpg
省厅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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