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安

江安本地及江安人关注的社会热点新闻资讯!
  •  21049帖子
  •  94858讨论
  •  882关注

男子用窃听器跟踪妻子 敲诈“奸夫”17万元

发表于 2013-3-20 07: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1031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报株洲讯 2011年,攸县人田某与谢某偷情,被谢某的老公刘某使用窃听器捉奸。之后为了私了,他支付给刘某17万元。一年后,田某因手头缺钱,向公安举报刘某敲诈。3月18日,刘某因涉嫌敲诈被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攸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案发前,刘某曾向田某借了5万块钱。随后,刘某的妻子谢某开始与田某有了联系。怀疑妻子有外遇的刘某托人买来窃听器,2011年7月,他将窃听器安装在妻子的车里。

2011年8月23日,刘某通过窃听器听到谢某在车里打了一个电话,内容是相约在一个宾馆开房的事宜。承办人介绍,刘某通过窃听器得到消息后,直接去宾馆敲开了房门,看到妻子和田某在里面。生气的刘某准备打田某,被妻子劝住。接下来,三人开始协商。

“田某在当地做生意,小有名气,觉得自己丢不起这个脸,想息事宁人。”承办人介绍,最后刘某开价17万。扣除刘某之前的5万元借款及利息,田某最后通过银行卡汇给刘某11万多元。2012年底,田某遭遇生意投资失败。为了筹钱,田某想到了举报刘某因为捉奸而敲诈自己一事。

刘某接受警方讯问时,供认了敲诈一事。随后在双方的协商中,刘某返还了田某15万元。但由于刘某涉嫌敲诈,仍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承办人说,刘某发现妻子偷情,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等方式来弥补,而不能去敲诈搞钱。

来源: 潇湘晨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http://www.qixiangwang.cn/hangzhou.htm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期待您打破宁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评论

© 宜宾市江安橙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删帖申请 | 

广告/投诉热线:0831-2620800

法律顾问:四川舟楫(宜宾)律师事务所 陈一男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ICP编号:蜀ICP备20010192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31530

川公网安备51152302000146号

电子营业执照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