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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宜宾这个恶势力团伙被全部判刑,长期组织未成年人卖淫!

发表于 2020-5-21 09: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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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王某、郑某某、陈某某、曾某某恶势力团伙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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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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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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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吴某、王某经共谋后,组织未成年人在兴文县古宋镇歌厅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服务,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随后,被告人吴某、王某为顺利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服务,多次单独或者组织、指使其他同案人以车某某(另案处理)住宅为据点,在兴文县古宋镇辖区内实施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介绍卖淫、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活动,为进行有偿陪侍服务创造便利条件,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王某、同案人车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逞强斗勇,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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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王某、郑某某、陈某某、曾某某单独或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构成犯罪。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评议,对主、从犯问题、有无累犯情节、有无坦白情节等量刑情节予以了充分考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吴某以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对被告人王某以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对被告人郑某某以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对被告人陈某某以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被告人曾某某以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各被告人的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来源:宜宾维他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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