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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八旬老人主动上缴“40岁”火药枪

 
发表于 2020-4-22 09: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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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致爆化学品及管制刀具
都非常危险,这些东西不能随意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宜宾屏山公安一直以来都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小伙伴儿们可不要大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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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复工复产及春耕生产有序开展,屏山公安结合实际,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一边了解社情民意情况,一边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禁种铲毒”等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遵法守法。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主动上缴私藏私存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走村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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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下午,屏山公安新安派出所民警在新安镇石溪村张大爷家走访时,张大爷主动上缴一把已有40年历史的“火药枪”。
经民警了解,由于早年间山上时常有野猪糟蹋庄稼,年轻时候的张大爷自制了一把简易“火药枪”,用于看护庄稼及自我防卫,后来一直闲置家中多年。当日在听到走访民警对“涉枪涉爆”的宣传教育后,了解到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当即决定将家中的“火药枪”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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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张大爷早年自制“火药枪”及持有多年的行为给予了批评,同时对其主动上缴的行为表示肯定,并希望他能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缉枪治爆”工作,共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经鉴定,张大爷上缴的“火药枪”因年生久远,早已锈坏,目前已由公安机关采用专业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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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安温馨提示:请每一位公民遵守国家的相关枪支管理规定,主动、及时上缴枪支。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该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屏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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