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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 江安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林业竹业局在长江上游江安战备码头召开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现场会。这是“恢复性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江安县相关单位联合打击涉水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又一举措,对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现场会上,县法院民庭(环资庭)庭长刘作强宣读了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载明由4名非法电捕鱼的被告人投放一定标准和数额的鱼苗,或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费。4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选择了缴纳生态修复费,交由其他组织代为修复生态。会后,法院干警、其他单位人员和代为修复生态组织的成员共同向长江和天堂湖投放鲫鱼、草鱼、观赏锦鲤等13000余尾。 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时有发生。2017年1月至今,县法院已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案件10件,15人被判刑。自2017年7月第一次在江安战备码头召开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现场会以来,县法院已督促和见证被告人积极履行增殖放流义务3次,累计向长江投放了45000余尾的各类鱼苗,全面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生武表示:生态修复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殖放流是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途径,更是法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直观方式,有利于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希望借此达到教育惩戒与环境修复并重的目的,引导社会公众投身环境保护行动。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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