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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公安局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联合整治校园周边两、三轮车交通违法的通告

 
发表于 2020-4-12 16: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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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公安局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联合整治校园周边两、三轮车交通违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因两、三轮车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学生平安上学、平安回家,江安县公安局、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两、三轮车交通违法联合整治。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驾驶无牌、无证、套牌、未年检、未投保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2、接送学生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3、骑行加装遮阳伞、遮雨棚的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4、摩托车搭乘学生超过核载人数的违法行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普通两轮摩托车准载1名年满12周岁以上的人);
5、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准载1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
6、使用违规车辆(如电动三轮车、改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7、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8、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1、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驾驶人持有驾驶证驾驶无牌两、三轮摩托车行驶的,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理,处罚款200元,记12分;
3、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处罚款50元,记2分;
4、驾驶摩托车超员、违规载人的,处罚款100元,驾驶电动车超员的,处罚款50元;
5、违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罚款30元;
6、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太阳伞、声浪装置的,一律收缴非法装置,依法予以处罚;
7、驾驶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8、查处到涉及上述违法行为或搭乘有上述违法行为车辆的学生,县道安办将情况通报至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对其所在的学校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来源:江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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