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禁火时间:2020年4月4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三、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林区禁火期内,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烧荒、烧草、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烧香蜡纸钱、野炊等野外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
四、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管控要求:痴、呆、精神障碍患者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加强对监护对象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监管,确保监护对象不违规用火。
五、严禁破坏或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隔离带等设施、设备。
六、加强林区森林防火巡查工作,特别是对夕佳山民俗博物馆、蜀南竹海序景区、连天山森林公园、青峰寺森林公园、南屏山等重点区域,必须严防死守,落实专人严格巡查,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七、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将火情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2119),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在扑火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禁止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违反此防火禁火令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