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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我们谈论之前,我想给大家分享一则小故事,大家在看的过程中不妨思考一下。
很久以前看到的一则故事,话说在春秋时期,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的补偿和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 孔子说“子贡你错了,圣人做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教导可以传授百姓,不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现在鲁国富的人少,穷的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是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敢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他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的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
这个故事,让我想到一个话题,做好事应不应该留名,或者说做了好事,别人给你报酬奖励,你应不应该要??
其实,小编非常尊敬那些能够牺牲自己利益去帮助别人的英雄,相信大家也在生活中遇到做或者你就是这样的人。但是这几年的一些新闻报道让小编不得不沉下心来好好思考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矛盾。 假设如果整个社会风气都默认“做好事不留名,不接受奖励”的话,演变下去会变得很可怕。 如果一个人做了好事不接受奖励,是不是说其他人做了好事也不应该要奖励呢? 或者说其他人做了好事接受了奖励的人是不是就是品德就不够高尚呢? 那么接受了做好事不留名这种潜规则的人再去做好事是否都默认不接受奖励呢? 那么接受了你帮助的人认为你接受了奖励就不再是做好事了呢? 会不会接受你帮助的人,会不会认为你做的好事都是理所当然的呢? 那是不是你不做好事就会被认为不是个好人呢? 会不会你因为做的好事不够彻底,反而会被埋怨呢?
如果是这样,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稚子溺水,邻人救之。主家责问衣何在~”(一小孩不幸落水。旁人见了救起他来。可小孩的家人不知感谢却反问孩子衣服去哪了。)大家不妨想想,现在我们是不是越来越少的人,不再愿意去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去帮助别人,因为“吃力不讨好”,冷漠开始变得习以为常,甚至有人做了好事会认为事出反常必有妖,比如“扶起一个摔倒的老人” 所以做好事要留名嘛?奖励该拿吗? 在我们江安身边也有很多好人好事,他们生活在江安大大小小的角落,用自己的温度,温暖着身边的人。有网友曾发帖说,巴士司机曾经因为孩子带的100元现金找不开,结果不收费送孩子去目的地;也有一老人被撞
哈哈哈,其实我想说奖励不一定范指金钱利益,也可以是被帮助人的真挚的感谢等等,那么这也一种收获。当然啦,年轻小伙子说不定能够喜获芳心,这也是美事一件嘛。 小编也不是说你帮助了别人就一定是冲着奖励来的,有些是本能。比如:小孩子走掉了,好心人把孩子送到110;一女孩失恋企图跳桥,路过司机奋身救下……我们身边也有很多好人正在做着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或许是很小很小的一件事,但是正因为这一点一点,慢慢温暖着我们的城市,爱正在慢慢的包裹着我们,毛主席说过一句话“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一开始国家设置奖项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大家做好事,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要不要奖励呢,也是完全取决于自身。做好事为的就是让自己的良心过的去,帮助别人,这样我们的心灵也能得到满足,这不也是一种奖励嘛。 这个问题呢,是一个关于人性,关于道德的话题,无论站在那一边,我相信大家也是在生活中做着自己或许是微不足道,但确实温暖的事。
做好事要不要留名,应不应该要奖励 江安的橙友们,你怎么看? 我希望能够看到你的观点和想法。 一起和小编讨论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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